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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大雪

      逢山也没想到,气象局通报未来三天才会到来的大暴雪,已经开始提前预演。
    起初,天空中只是飘下零星雪,接著,雪越来越多,从灰暗天空中直直坠落。
    每一片都有指甲盖大小,形状不规则,密密麻麻,迅速充斥整个视野。
    原本还算平静的寒风,也突然变得狂躁起来,呼啸席捲苔原而过,吹得人几乎睁不开眼睛。
    那些矮小苔蘚植被,很快就被积雪掩盖。
    这雪真大。
    逢山带著骑士面巾,兽皮帽子捂住脑袋,裹紧身上皮毛大衣,带著纳什深一脚浅一脚地艰难前行。
    漫天飞舞雪,以惊人速度堆积。
    每一分每一秒,苔原都在被一层层积雪所覆盖。
    这种天气,应该返回营地才是明智选择。
    逢山陷入沉思,草绳占卜不是万能的,这次能占卜到狼群的踪跡,下一次就不一定能找到。
    已经咬住狼群踪跡,如果现在放弃,阿拉斯加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狼群隨便找个地方就能躲起来,
    就此返回营地,心有不甘。
    逢山咬了咬牙,决定继续追下去。
    隨著时间推移。
    雪越下越大,视线被大雪模糊,脚下也变得更加湿滑难行。
    逢山哈出的热气,在眉毛和睫毛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霜,抬头望向天空。
    整个天地间被白色雪笼罩,看样子一时半会是停不下来。
    扭头看向身后变成雪人的纳什。
    手錶显示现在已经是晚上8点,天色依旧灰濛濛一片。
    “先找个地方扎营,等明天雪停了再走。”
    纳什点点头,环顾四周,看到远处有一片乾枯灌木丛,“那边可以。”
    走到灌木丛。
    两人刨去积雪撑起帐篷,然后纳什用工兵铲砍断一些树枝作为柴火拖进帐篷里。
    逢山在帐篷地面铺了一层防潮垫,又铺一层驯鹿毯,支起柴火炉。
    隨著柴火炉升起火焰,帐篷里温度缓慢上升,这时两人才露出舒服表情,王子和可乐也从背包里钻出来,在暖和的地毯上乱窜。
    纳什用燉锅装满积雪,加了一些乾枯枝条,放在火炉上煮。
    逢山也没閒著,从背包里拿出熏鹿肉和鹿肉肠,放在火炉边上,利用余火烘烤。
    不一会。
    帐篷里充斥肉香,王子摇晃尾巴,围著火炉转圈。
    储备食物是用来应急,最好是通过打猎获取新鲜食物。
    “我出去看看能不能打到野兔雷鸟。”逢山拿起56半,拦住想要一起的纳什,掀开帐篷门。
    呼!
    一阵寒风呼啸而过,抽打在脸上,冰冷刺骨。
    逢山连忙拉紧帐篷门,一头衝进大雪中,狂风夹杂雪,让视线变得模糊不清。
    每走一步,积雪都几乎没过膝盖,行动变得异常迟缓。
    运气还不错。
    走出几百米后,在另一处灌木丛积雪里,看到一只雷鸟探头探脑。
    端起56半,瞄准雷鸟扣动扳机。
    砰一声。
    风声完美掩盖枪声,雷鸟一枪毙命,连挣扎的机会没有。
    雷鸟是群居动物,当有一只时,附近肯定有它的伙伴。
    果然,在灌木丛另一个方向,还有一只雷鸟趴在雪地里,洁白羽毛是天然偽装服,本来安全躲著,可惜被猪队友出卖。
    又是一枪。
    再次命中。
    逢山走上前,收集魂力后,趁著雷鸟还有体温,快速给雷鸟放血,然后把雷鸟掛在腰间。
    帐篷里两人,还有一只狗一只猫,两只雷鸟肯定不够吃。
    然而,有时候运气並不总是这么好。
    收穫两只雷鸟之后,搜寻许久都未见其它雷鸟踪影。
    不过在寒风吹过浮雪,逢山看到其它动物痕跡,那是野兔的脚印。
    .....
    帐篷里。
    纳什把树枝水煮好,给王子和可乐倒一些,可乐知道这种水对自己身体好,低下脑袋一点一点舔舐。
    倒是处在叛逆期的王子,十分抗拒这种味道很怪的水,衝著纳什嗷呜嗷呜叫。
    纳什可不像逢山那样喜欢讲道理。
    在他认知里,动物不听话就得揍,揍多就听话了。
    揪起王子后脖颈,衝著屁股就是一顿抽,顶嘴抽,认怂还得抽。
    这时。
    帐篷门突然掀开。
    伴隨一股寒风涌进帐篷,逢山跟雪人一样提著两只雷鸟,两只野兔。
    一看主人回来,王子立马挣脱纳什的魔手,衝到主人身边告状,扭头朝纳什嗷嗷叫。
    “滚一边去,你活该欠揍。”逢山懒得搭理王子,整个营地数它最皮,而且还吃啥啥不剩,干啥啥不会。
    嗯,会收保护费。
    见主人不给自己撑腰。
    王子尾巴一耷拉,委屈的跑到帐篷角落生闷气。
    “khilla。”纳什接过雷鸟和野兔,忽然看到逢山皮大衣里有东西在动。
    “捡了小狗。”逢山笑笑,掀开皮大衣,一只灰白毛小狗惊恐的瞪大眼睛蜷缩在衣服里。
    “狼!”纳什看到小狗眼睛和嘴巴,肯定说道。
    果然是狼!
    我说大雪地里怎么会有一只小狗。
    逢山咧起嘴,走到火炉边坐下,把怀里的小狼崽放到毯子上。
    刚放下,小狼崽夹起尾巴,连忙躲到逢山腿下面,发出嚶嚶嚶哀鸣。
    正在生闷气的王子听到声音,顿时来了精神,欠欠的凑过来,闻到小狼崽身上散发的野兽气味,立马发出呜呜警告。
    这一叫,把小狼崽嚇得更不出来了。
    可乐踩著猫步走过来,眼睛一瞪,不等抬爪子,王子就嚇的连忙后退,童年阴影深入骨髓。
    赶走王子,可乐懒散的伸个懒腰,来到小狼崽跟前,细心的舔舐狼崽脑袋上凌乱皮毛。
    “看到没,这才是大姐的风范,你就是个小地痞!”逢山欣慰的讚扬可乐,顺便不忘嘲讽一下王子。
    王子翻个白眼,绕个圈跑到纳什身边,看他处理雷鸟,全然忘记刚被揍过一顿。
    冬天野兔最肥美,用来燉汤浪费,只有火烤才能体现出鲜美肉质。
    “雷鸟燉汤,野兔烤了吧。”逢山拎起野兔,抽出小刀剥掉兔皮,清理內臟。
    经过初期的惊慌,在可乐安慰下,小狼崽渐渐平静下来,发现没有危险后,渐渐恢復活力。
    不过在大雪地里冻了很久,又没有食物,小狼崽看起来还是很虚弱,走路时候摇摇晃晃。
    逢山摇摇头。
    幸亏碰到自己,要不然下场只有被低温冻死。
    “狼群出事了。”纳什揪断一根鸡翅,丟给小狼崽。
    小狼崽一口咬住,狼吞虎咽的吃起来,王子眼馋的凑上前,却听到小狼崽发出嚶嚶嚶护食声。
    顿时。
    王子炸了!
    在皇冠领,只有自己能护食,你是分不清大小王了。
    当即要削小狼崽。
    刚要下嘴,却看到视线离小狼崽越来越远,扭头看去,原来是主人提著自己。
    主人。
    它护食。
    快看,它在护食。
    拍它。
    哎哎哎,丟我干嘛!
    ......